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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报修单制度
时间:2012-11-27 09: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1.0目的:
规范各部门/管理处有关工程、清洁、绿化、土建等方面的报修工作,使报修工作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2.0报事及统计程序
2.1各部门/管理处人员发现需向各专业公司或售后服务队报修的问题时,应接要求填写《报事单》进行报修。
2.2各专业公司及售后服务队:
①每天需派员到各管理处签收报事单和及时安排维修,
②在三天内完成报事单所到的维修工作内容,
③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三天内完成维修作业的,除在处理情况栏写明原因外,还需送技术部相关主管加具意见,
④所有报事单需在签收后72小时内填写处理情况并交回部门/管理处。
2.3各部门/管理处签收报事单后:
①两天内安排人员对已维修项目内容进行验收,确认。
②验收合格的,将报事单交部门/管理处统计人员存档。
③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需在验收当天按当前使用单号重新填写报事单报修,并在未完成单的验收栏注明转单号。
④同一报修项目内容,超过连续两次报修,应向相应公司/工队作出口头警告等处理,并将情况向技术部反映。
2.4 各部门/管理处每月由统计人员将报事单整理,统计后存档,同时将统计数据向服务质量部通报。
3.0相关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