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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时间:2012-11-02 10: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1资金的控制

 

  1.1目标

  (1)所有应收款收到并清楚来源

  (2)没有不应付的实际付款

  (3)所有收款及付款都及时作准确的记录。

  1.2非财务人员(如安全员、客户服务人员)收取现金

  (1)收取现金的人应得到批准

  (2)应被要求定期交回现金

  (3)没有交回现金的人应马上被跟进

  (4)应有一个现金的登记本

  (5)应与其他的记录来核对其现金的数量(上岗的时候不能带现金)

  1.3现金控制程序

  (1)任何人不得从头到尾经办一笔业务

  (2)分开处理出纳和会计(牺牲企业一定的效益,保障企业的经营受到监督)

  (3)尽可能集中收取现金

  (4)收到现金及时记帐

  (5)鼓励顾客索取收据或看收款机数

  (6)每日收取的现金送银行

  (7)除零用钱外,尽量使用支票。

  1.4银行存款的管理

  (1)未签发支票需要安全保管

  (2)负责签发支票的人不能负责应付或应收款帐

  (3)支票只能在正确的批准事项完毕后方能签发

  (4)依据有效的批准文件

  (5)批准原始文件者不能签以支票

  (6)审批凭证在付款后必须立即注销

  (7)已签支票最好立即交付,否则保管于安全地点

  (8)银行调节事项由签发支票,保管现金以外的人担任

  (9)支票的印鉴分别保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需预计风险

  (10)银行套界数应及时查验

  (11)支票不能开无抬头

  (12)注意限额的无用(票据法规定无效)

  (13)远期支票

  2采购的管理

  1、采购控制的目标

  (1)购商品及服务的申请要经过批准和程序

  (2)采购商品及服务只有在企业经营必须时方可采购并在从合适供应上处采购

  (3)货物在检验其数量、质量、状况后方可接受

  (4)发票和相关文件在确认应付款之前需检验和批准

  (5)所有并且只有有效的业务才能记录在会计记录中。

  2、采购的控制程序

  (1)采购申请单需经批准

  (2)批准人的权限需预先设定

  (3)再定货点及数量应预先设定并记录在申请单上

  (4)商品应检验数量、质量及状况,收货后应产生收货单

  (5)收货单要与申请单核对,超量或不足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收货单应预先编号

  (6)收到的发票应与申请单、收货单核对

  (7)发票应由独立于申请及收货只能人的负责人批准

  (8)应付帐款应定期于应付各供应商货款核对

  (9)应付帐款记录应由收货人、付款人以外的人保管

  (10)供应商的对帐表应与应付帐款相核对。

  3存货管理

  1、控制目标

  (1)批准和采购程序

  (2)存货入库控制

  (3)存货记录要以盘点证实

  (4)存货的出库控制

  (5)存货水平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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