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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物业公司的条件
时间:2012-10-26 14: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定的出资人数;(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度,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出资的,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3)有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明确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资质
资质就是资格等级,公司的资质就是公司的经营能力。资质等级高的,经营范围就大;资质等级低的,经营范围就小。
资质等级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政府主管部门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建立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评审制度。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技术资质、规模和业绩,可将物业管理公司划分为一、二、三等若干不同等级,并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必须与所管理的物业档次相吻合,不够等级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允许从事同等级的物业管理。
资质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一般应有以下几点:(1)有合格的管理章程和管理办法;(2)有20万~30万元以上的货币注册资金;(3)有固定的注册地点及经营地点;(4)拥有或受托管理建筑面积(l~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5)有管理物业所需的管理机构和各类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计算,多层房屋配6人,高层大楼配8人,不足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人。企业在册管理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6)有完备的房屋维修、管理与养护的保障措施。
资质审批资料
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营资质审批必须提供的资料有:(1)主管单位提请对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资料;(4)验资证明;(5)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或聘任书刊(7)管理章程或管理办法;(8)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9)其他有关资料。属于私营企业的,还须报业主身份证明、简历和雇员名单。外商投资企业除提报上述各类有关资料外,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还需报合资或合作项目建议书、合同的副本及中方投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此外,外商独资企业还需委托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的文件。
资质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首先要向房地产主管单位递交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报告及齐全的申请资料。房地产主管单位审核完毕后,如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然后按有关规定,申请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对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