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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的安防

时间:2012-10-30 10: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谈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人们首先会想到《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对业主人身、财产损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但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仅仅是安全服务的一个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还应该关注设施设备的安全和物业服务人员的安全,这也是安全防范的重要工作。

  树立360°安全服务和管理意识

  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因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导致业主的人身受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都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安全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据此对物业服务界定的区域内提供安全服务和管理。  

  物业安全服务不仅包括公共秩序的维护,协助公安机构处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有关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等等,还包括保障物业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良好维护的职责,同时还要保证我们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只有这样全面的考虑才能够使我们服务的社区有一个全面安稳、祥和的环境,为我们服务的企业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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