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物业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平台 > 物业管理方案 >

物业公司处理与租赁户的关系

时间:2012-11-14 13: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租赁户尽管不是法律上的业主,但却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对象。实际上,租赁户在承租房屋的同时,业主的权利在其身上得以延伸。就远洋新村而言,出租的经营网点从事着饭店、旅馆、网吧、休闲棋牌等方面活动,与新村社区已经融为一体,不可分割。一方面由于经营会给新村业主带来影响。如:油烟气、喧哗、人员出入等。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自身行为的失当,如养狗、乱扔垃圾等影响居民休息。小区是大家共同的,这些如不协调好,极有可能造成不和谐。因此,物业公司一是要及时向经营业主通报青岛市的有关规定,让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出租网点,不得在小区网点从事影响环境、影响居民的经营活动;二是租赁户要行业自律,减少正常经营活动对居民的影响,使业主与租赁户之间互惠互利,和谐相处。


深圳市老房管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粤ICP备2021082604号
联系电话:0755-2549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