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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出入管理制度

时间:2012-11-01 09: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目的
规范物品放行管理,保障大厦客户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客户物品的出入管理。
三、职责
(1)各公司负责审查签发小件物品的《出门条》。
(2)安保部开具客户搬迁时的《出门条》。
(3)安保部负责按单检查、核对搬出大厦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回收《出门条》。
四、工作要求
(1)凡客户大件及办公用品,如沙发、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复印机(配件)、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需搬出大厦或大型搬迁,必须到安保部办理《出门条》,该出门条需有客户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并经安保部审核是否能放行的有关情况后,加盖部门印章方为有效。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放行。
(2)除上述办公用品以外,客户的其他小件物品自营商品等,如需带出或搬出大厦,则只需客户单位的物品放行证明即可。此证明上须有经办人的姓名并加盖客户单位公章或已存档的主管领导的签名。
(3)客户随身携带物品可走客梯,其他物品,必须走货梯。电梯管理员应在保持电梯通畅运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客户提供电梯服务,并提醒客户办理物品放行手续。中午11:30-13:00为货梯禁运货物的时段。
(4)保安员要仔细检查核对客户搬出物品的数量及种类等是否与《出门条》相符,保安员不仅要仔细核对物品的范围及数量,对与《出门条》不符的要全部收回。对客户单位出据的物品放行证明,保安员要核查经手人的有效证件,并留存证件号。
(5)保安员负责将客户服务部开具的出门条收回交保安主管,保安主管应于次日或隔日交客户服务部核对。若客户办理的该出门条因故暂未使用,管理服务部与安保部要注意衔接,并与客户取得联系。
(6)《出门条》保存期为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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