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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使用办法
时间:2012-10-26 14: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为加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以便合理使用该基金,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特制订如下使用办法:
一、本体基金按照取之于民、用之用民的原则,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以每栋房屋为单位进行记帐管理。
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管理处组织实施,其费用从本体基金中支出。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梁、柱、墙体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本体上下水主管道、共用防监控设施等。
三、使用和程序审批权限
1.每栋每次使用本体基金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管理处主任审批;每栋每次使用本体基金1000-2000元维修项目,由楼长进行审批;每栋每次使用本体基金2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业主管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
2.业主申请维修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楼长审批签字后(超过2000元由管委会主任审批)交管理处组织实施,工程完成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根据本体基金使用审批权限,由最后审批人对工程进行验收(或指定工程技术人员验收),由审批人验收签字。
五、管理处使用本体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项目后,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由管理处主任签证,中修以上工程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该栋楼长或管委会主任签字,每半年由管委会主任对住宅区使用本体基金施工帐单签证。
六、管理处每半提出使用本体基金的计划,提交业主管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