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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维修服务的规定
时间:2012-10-26 14: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由于深圳z中心租售率已近100%,工作量增大,客户关于维修不及时的投诉日益增多,为提升服务水平、减少客户的投诉,特就加强维修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1、凡客户来电反映维修事宜,管理处办公室接听者必须在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值班电工(2184321),随后开出工作单,并在维修登记本上登记;其它事项,可以当时解答的,应当时予以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请客户留下联络资料,及时向有关人员、部门转达,并做好跟进工作。值班电工在接听电话后15分钟内必须回复管理处办公室,告知是否已安排人员维修,并详细告知人员名字和派出时间。
2、如客户第二次来电反映维修事宜,接听者立即通知维修部优先安排为客户维修,然后再检查是否已开出工作单:未开单的,立即开出,作补单处理;其它事项,可以当时解答的,当时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记录后,及时与相关人员、部门联络,并做好跟进工作。
3、管理处办公室接听客户电话而未能通知维修部导致未能及时维修的,管理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管理处办公室已及时通知维修部,而维修部当日未能及时维修的,由维修部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4、管理处办公室员工接听客户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听者如当时不能解答的,请客户留下资料,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络、咨询,并负责跟进为客户作出最后答复。
5、管理处办公室已将维修事项通知维修部,而维修部因特殊情形当日无法完成时,维修部在接到电话后15分钟内通知管理处办公室,由管理处办公室与客户沟通解释,否则视为维修部过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6、重大事故、特殊事项发生时,不论节假日,管理处办公室或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物业部和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7、 因近来工作较为繁忙,为避免遗漏事务,所有管理处人员每人随身携带一本记事本,将每天的计划和当天发生的事情及时记录下来,以便跟进处理。
本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