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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全面接替物管会

时间:2012-10-23 10: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市国土房管局昨下发通知,明确12月31日前——
                 业主大会全面接替物管会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发“关于开展组建业主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2004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实现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转换,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业主公约》。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由物业管委会过渡到业主大会,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成员以及议事模式都将做出相应调整。以前物业管委会的成员比较复杂,而业主大会则由全部业主组成,并充当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应执行主体;以前缺乏一定的议事规程,现在则必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履行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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