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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有哪些行为,应该进行处罚?如何处罚
时间:2012-10-29 09: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租赁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1)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3)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4)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